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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月预计毕业研究生办理学籍异动相关事项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5-09-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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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月预计毕业研究生办理学籍异动相关事项的通知

 

根据《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相关要求,并结合本学期的具体情况,现将毕业班研究生办理学籍异动的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。

 

1、  所有预计于2016年1月毕业的研究生办理提前、延长等学籍异动手续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,之后,不再受理任何本届毕业生的学籍异动手续。

 

2、  申请学籍异动者,登陆“校内门户”→ 点击“业务办理”→选择“研究生院”→在“培养办学籍信息”栏目中找到“填写学籍异动申请” → 选择异动类型 → 确定并填写相关信息 →提交申请 → 打印审批表 → 按顺序办理各项签字、盖章 → 将异动审批表交至研究生院。

3、 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因学业问题不宜继续培养,拟转为硕士毕业者,必须于拟毕业学期的前一个学期提出相关申请。例如,计划2016年7月毕业者,必须于2015/2016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提出博转硕申请。

 

4、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:

(1)    必须已经完成课程学习、综合考试等培养环节,并且应已完成开题报告,进入论文研究写作阶段。未完成相应培养环节的,一般不予批准延期。

(2)    2006级(含)以前的各届计划外研究生申请延期时,需缴纳延长期间学费,延长期间学费标准为每学期人民币2500元。

(3)    2007级(含)以后的所有各届研究生在申请延期时,均应按规定缴纳学费,延长期间的学费参照上述(2)中的标准。

(4)    2009级(含)以后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时,还应参照《北京大学延长期博士生资助管理办法》等奖助办相关文件。

(5)    住房等其它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。

研究生院 培养办公室   2015/9/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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